吉林敦化县政府工程涉嫌诈骗亿元 农民工讨薪难

日期:12-27  点击:  属于:直击现场
        近日,本网接到吉林省敦化县群众吴雪梅、张秀珍、张国义、颜树林、吕国良、田占峰、石俊国、周立安等人的求助,声称吉林敦化县政府工程涉嫌诈骗上亿元,导致该工程从2016年至今拖欠59个施工队近千名农民工资,该事件影响恶劣,但至今无人过问,我们走投无路,才向国家级新闻媒体求助。
       群众反映:
      如今政府项目方敦化县科瑞宏展公司早已经人去楼空,但是各施工队负责人却被要债的农民工堵门,为躲债甚至无法接听电话和回家过年。该项目以吴雪梅因建设6.4公里的工程为例,向敦化科瑞宏展支付材料垫支款80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70多万元、垫材料款69万元左右,支付工程介绍费18万元,因敦化科瑞宏展恶意起诉,支付律师费等费用10万元,因信访支付车旅费、住宿费等费用5万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等诸多问题,从2020年3月份开始,发生多起讨薪民工在敦化市政府跳楼事件,当地电视台也作了采访报道,近年来该事件在敦化市被传得纷纷扬扬,家喻户晓。
       调查发现:
        一是由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5日《研究2016年财政预算等事宜》,证明由长春市科瑞宏展公司投资建设的《通信管道工程》,是政府主导引进建设的,而不是敦化市科瑞宏展公司投资建设。 二是敦化市人民政与长春市科瑞宏展公司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再次证明是政府行为,投资公司长春市科瑞宏展公司,而不是敦化市科瑞宏展公司。 三是由敦化市住建局成立的该项目推进服务工作组,证明投资者是长春市科瑞宏展公司而不是敦化市科瑞宏展公司。 四是由敦化市发改局,在市政府《研究2016年财政预算等事宜》中汇报时,《通信管道工程》投资方是长春市科瑞宏层公司;而在该《通信管道工程》报批备案时,偷梁换柱、擅自换成了敦化市科瑞宏展公司,并颁发了《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名单信息登记表》,涉嫌诈骗成功化。 五是敦化市自然资源局应向长春市科瑞宏展公司颁发许可证,而违规向敦化市科瑞宏展公司批准并下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可笑的是批准依据仍是长春市科瑞宏展公司与市政府的《投资建设协议》,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又为59个施工队上当受骗涉嫌充当了保护伞。 六是由敦化市科瑞宏展公司注册早于长春市科瑞宏展公司与敦化市政府所签《投资协议》,而两个公司的:“科瑞宏展”字号一样;而长春市科瑞宏展公司的法人又是敦化市科瑞宏展公司的实际操控人,据此,一桩涉嫌有预谋、有诈骗行为、看似完美无瑕的、皆大欢喜的特大涉腐诈骗工程成功走向政府、走向领导、走向监管、走向施工队、走向血本无归的农民工! 七是由刘印全施工队和敦化市科瑞宏展公司一、二审判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揭开了《通信管道工程》无实力、真诈骗的遮羞布、假面具。 八是几年未曾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险的人社局又去了哪里? 第九是战线460公里、几千人上阵、无有施工许可证而大张旗鼓的建设,监管又去了哪里? 十是请问:长春市科瑞宏展与敦化市的科瑞宏展公司两公司是什么关系,两公司经济实力在哪?政府如何考察的?政府众多个部门的监管又去了哪里?政府监管共同失灵的背后是否涉嫌交易? 十一是,由一、二审判决书和公安侦察的材料证明:敦化市科瑞宏展公司开工建设的《通信管道工程》的行为违法,无论从市政府的《投资建设协议》,到与59个施工队所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圴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对敦化市内移动、联通、电信等四大运营商的调查显示,该工程没有人代会的长期规划、法定程序、是临时性规划、暂没有部门需求,是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劳民伤财,瘫痪失灵的人间悲剧;是否已构成了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监管不力、不法侵害?2016年3月24日,敦化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市十七届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会议公然违反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讨论了“关于长春市科瑞宏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科瑞宏展”)在我市建设通信管道相关事宜”,听取了市发改局关于该事宜的汇报,原则同意与该公司进行合作,协议审定及签订工作由副市长孙燕成牵头负责。2016年6月13日孙延成副市长代表敦化市人民政府与长春科瑞宏展签订了《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由长春科瑞宏展公司在敦化市投资建设新建敦化市地下通信管网项目,建设规模为460公里,项目总投资1.173亿元。长春科瑞宏展企业自筹、自建、自营,建设时间期限为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协议还约定:在2016年7月16日前,由乙方(长春科瑞宏展)出资100万元在敦化市注册成立合资公司或项目公司;乙方(长春科瑞宏展)在成立新公司30日内,由甲方、乙方和新公司签订“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新公司”的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并以合资公司或项目公司的名义向敦化市上报通信管网工程建设的所有文件。之后,长春科瑞宏展并没有出资成立新的公司,也没有与敦化市政府签订三方协议。
       2016年6月14日,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该项目推进服务的工作组。2016年6月21日市发改局对敦化市科瑞宏展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科瑞宏展公司”)新建敦化市地下通信管网项目予以备案(敦发改字【2016】150号):建设总长度460千米长地下管网,地点为敦化市所辖乡镇及部分街道,项目总投资1.173亿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建设期限为2016年6月到2018年6月。将长春科瑞宏展偷换成了敦化科瑞宏展公司,但该项目在两年内并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2018年9月6日,敦化科瑞宏展公司通过网上平台再次申请项目备案,经敦化市发改局审核,向敦化科瑞宏展公司颁发了《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项目备案的建设规模为总长460千米;总投资为1.173亿元;建设地点为所辖乡镇及部分街道;开竣工时间为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2019年6月28日敦化市自然资源局向敦化科瑞宏展公司下发了选字第CZ2019-10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准了在敦化市域内16个乡镇部分主街道地下45690平方米的通信管网项目建设用地审批。2019年7月18日敦化市自然资源局向科瑞宏展公司颁发了建字第CZ2019-1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敦化科瑞宏展在敦化市域内15个乡镇部分主街道地下建设44789平方米通信管网项目的建设规划,同时备注中清晰标注:“依据2016年6月13日敦化市政府与长春市科瑞宏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建设协议”。而敦化科瑞宏展公司后续并未向敦化市住建局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也未向敦化市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仅有敦化市发改局和敦化市自然资源局的三份审批手续。
        2019年5月份起,敦化科瑞宏展公司便大张旗鼓宣传,声称这项工程为政府投资,企业资金回笼高效快捷,引起了各界关注。该公司不与有资质的施工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而是将通信管网项目肢解发包给各自然人(施工队)进行施工建设,使包括我们在内的五十九家施工队相继与敦化科瑞宏展公司签订《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该公司要求每个施工队向其缴纳40万元的材料款并且垫资建设,各施工单位无法,只能借款缴纳材料费,后收到的材料却均为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产品标准编号的假冒伪劣产品,石俊国等人交了材料款却连假冒伪劣的产品都没有收到。在各施工队用其所提供的材料并且借款抵押垫资完成施工建设后,敦化科瑞宏展却以种种理由不结付工程款,仅机械租赁款和材料款就高达3500万元人民币,五百多技术人员和农民工人都没拿到一分工资。
       该事件存在问题:
       1、没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通信管网工程,市政府为什么指定骗子空壳公司长春科瑞宏展公司为供应商?市政府相关责任人涉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内容;(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六)监测评估;(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九)履约担保;(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十一)政府承诺和保障;(十二)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十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十四)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十五)违约责任;(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十七)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根据该以上规定,不管是政府特许经营,还是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是主要特许和采购方式。相关领导为什么直接指定了长春科瑞宏展公司为特许经营企业或者为供应商?该公司是不是拥有1.173亿元的投入资金?长春科瑞宏展是个空壳公司,根本没有资金承办该工程,没有施工资格。市发改局的领导,为什么未经招标就直接指定特许经营商或者供应商并向市政府常委会汇报呢?市镇府领导又是怎样考察的?未经考察为什么便直接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者采购合同呢?市政府相关领导是否涉嫌知法犯法、一手遮天,存在明显的玩忽职守行为,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上级部门严查!
       2、敦化市人民政府与长春科瑞宏展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的内容极不健全,协议让骗子们当成了诈骗的工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合同的条款内容,试问,协议的履约担保条款呢?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条款呢?政府承诺和保障条款呢?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条款呢?等等,敦化科瑞宏展等人等单位出现了大规模的坑人、骗人的诈骗事件,市政府束手无策,与相关领导的玩忽职守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举报人之所以称其虚假项目,除没有以上必备的条款外,该项目没有给长春科瑞宏展和敦化科瑞宏展约定建设的质量和标准,也没有约定检测评估的方式,更没有监督其投资和融资,谁出资1.173亿元?1.173亿元到底在什么地方?2020年10月早已经到期项目竣工了没有?验收了没有?项目变成了豆腐渣工程,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什么不追究责任的责任?
       3、偷梁换柱,将长春科瑞宏展偷换成敦化科瑞宏展公司,孙兴春涉嫌玩忽职守。只要我们对照比较一下这两个公司的登记就可以看出,长春科瑞宏展和敦化科瑞宏展公司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公司。2016年6月13日市政府与长春科瑞宏展公司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中约定,由长春科瑞宏展出资注册成立新的合资公司或项目公司且三方签订协议,并以合资公司或项目公司的名义向敦化市上报通信管网工程建设的所有文件。长春科瑞宏展老板于英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艳明,刘艳明又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解洪金,将该工程施工主体由长春科瑞宏展偷换成了另一个空壳公司,即仍没有建筑施工资格的敦化科瑞宏展公司。2018年9月6日,在备案和协议均已过期的情况下,敦化市发改局对敦化科瑞宏展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并予以新的项目备案,公示了《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为什么会轻而易举第两次为敦化科瑞宏展公司放行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该项目存在欺上瞒下,偷梁换柱,最终导致五十九个施工队被骗,并且被诈骗的财产无法追回,实际施工人即使在判决中得到法院支持也执行不到财产。。
       4、敦化市自然资源局未经审查就给敦化科瑞宏展公司审批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6月28日敦化市自然资源局向敦化科瑞宏展颁发了选字第CZ2019-10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9年7月18日向敦化科瑞宏展公司颁发了建字第CZ2019-1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审批依据为“2016年6月13日敦化市人民政府与长春市科瑞宏展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但是颁发两证的主体为敦化科瑞宏展公司而非长春科瑞宏展公司,背后没有罪恶的权钱交易,能出现明显的张冠李戴行为吗?
       5、违法审批土地。⑴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根据该规定只有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才由有关机关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是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临时用地的使用期为2年,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两年期满后拆除。通信管网项目属市政通讯类基础建设项目,属于永久建筑,应当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应当由人民政府审批,且《投资建设协议》规定使用期限要达到30年。但敦化市自然局的《核发选址意见书通知单》审批给敦化科瑞宏展地下4569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的性质为:临时用地。
       从以上的事实和法律完全可以看出,陈光的行政审批行为是完全违法的,问题是:第一、虽然通信管网项目系地埋隐蔽工程,但它是地下永久性构筑物。我国的空间整体规划包括地上和地下,目前没有任何相关法律和行业管理规定,对通信管网工程地下永久性构筑物予以临时用地的审批。第二、通信管网项目的建设应当取得划拨土地才能开工建设,划拨方式获得需要人民政府的批准,敦化市自然局偷梁换柱,以临时用地代替国有划拨土地,是一种犯罪行为;第三、以临时用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直接违反《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⑵行政审批违反公路法。《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行政审批事先没有征求敦化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更没有经过敦化市交通运输局的同意,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5日分别对敦化科瑞宏展公司进行停工警告,2019年10月23日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2月24日又作出了《关于科瑞宏展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破坏农村公路路基、路面的情况的说明》,行政审批严重违法。
       公安机关虽然对解洪金采取了强制措施,但他是行政机关寻找的替罪羊!。事件发生后,延边电视台于2020年6月对该案进行了报道,举报人曾多次到敦化市、延边州、吉林省和北京信访,张国义等甚至站在敦化市市委大楼上跳楼自杀,至今没有任何回音,2021年吴雪梅、张秀珍等人曾给市委书记刘岩智发出了十次特快专递,刘岩智书记始终没有回应,吴雪梅、张秀珍、吕国良、田占峰及颜树林等于2022年7月6日、7月12日、9月5日、9月14日、9月15日先后七次到中共延边州纪检委、监察委控告和举报,吴雪梅等人于2022年7月8日、7月18日、8月19日到省纪检委三次到吉林省纪检委、监察委控告,同时,吴雪梅等18人也在网络上向各级纪检机关进行了举报,至今杳无音讯。
(3)讨薪无门,依法进京上访被敦化市公安局非法截访。2021年5月28日下午3点半左右,吴雪梅与张秀珍在国家信访局门口西侧等车,敦化市公安局民警陆毅、安东海等6人突然出现,他们对我们进行了围追堵截,在陆毅与张秀珍双方拉扯过程中, 张秀珍受伤,自己去医院看病被确诊骨折。后张秀珍在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派出所报案,该案后移送至敦化市公安局处理,当事人多次去公安局询问案情,至今主管该案的刘云贵警官没有任何回复。
        2022年8月20日吴雪梅、张秀珍在去控告的路上--葫芦岛被敦化市公安人员拦截,被强行带回,从该日开始,敦化市公安人员、敦化市发改局人员、敦化市自然资源局人员日夜“保卫”着吴雪梅、张秀珍、张国义等人员,限制其“外出”,控告无法进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给公民的自由权化为泡影。
评述:
现在新的一年马上来临,农民工兄弟们有家不能回,有工不能做,只能临时在外租房,饥寒交迫,生存环境非常恶劣。到底是谁赋予敦化科瑞宏展公司行骗的合法外衣和舞台?回答只能是原敦化市政府、发改局和自然资源局的问题,是这个虚假工程项目的导演和设计师,这是一起涉嫌官商勾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恶性事件,在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影响了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现依据《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向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再次呼吁,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点宝贵时间过问一下,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赔偿给我们造成的实际损失,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本网呼吁:
     “涉及此事相关单位是否能换位思考?作为敦化县的政府工程,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有责任来公平公正的对待民工的诉求,来帮助农民工兄弟们要回养家糊口的血汗钱。每年农民工们都在讨薪路上艰难前行,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风险和刁难,实在令人唏嘘。我们真心希望他们的讨薪之路不再坎坷、不再流泪,他们回家过年的路何时能走得轻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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